据老山头和星星哨新石器时代遗址考证,六千年前岔路河就有人类。
明朝嘉靖年间,在吉林城西百里设萨拉卫。后逐渐将“萨拉”演绎为“岔路”,且有源于磐石的大河一道,自大河川分岔为二,贯穿本镇,故名为岔路河。
一六七六年(康熙十五年) 岔路河与吉林同时开辟。
一七二七年(雍正四年十二月廿二日诏命)归奉天府永吉州辖地。
一七四七年(乾隆十二年)为吉林厅辖地。
一八八二年(光绪八年)为吉林府辖区,府下分十七个社,岔路河为诚信社。
一九○七年(光绪卅三年)诚信社归双阳河巡警局管辖,为十二区(岔路河区)。
一九○九年(宣统元年)为吉林府四乡巡警总局南分)第二区。
一九一?年(宣统二年)为吉林府的镇乡巡警第四区。
一九一三年(民国二年)一月废除府厅州,改为县治,岔路河为吉林县辖区。四月二十二日吉林县警察事务所辖1个区,岔路河为诚信镇警察第五区。
一九三?年(民国十九年)岔路河划为永吉县公安第五区。
一九三二年(民国廿一年,伪大同元年)实行保甲制,全县划十个警察区,岔路河为第五区。
一九三三年(民国廿二年,伪大同二年)十一月全县划八个警察区域是为八个保,岔路河为第五保。
一九三八年(民国廿七年,伪康德五年) 改保甲制为村,屯制,岔路河区内划分为岔路河、金家、花家和丰润四个村。
一九四五年(民国卅四年,伪康德十二年)八月十五日东北光复至十二月成立临时治安维持会。
一九四五年(民国卅四年)十二月成立岔路河区民主政府。
一九四六年(民国卅五年)五月二十八日我军战略转移后,国民党势力占据了岔路河,成立岔路河乡。
一九四七年(民国卅六年)八月为永南县岔路河区。
一九四八年(民国卅七年)七月十五日永南、永北两县合并为永吉县后岔路河为区。
一九四九年(民国卅八年)一月全县重新调整区划, 岔路河区以吉长公路为界,路南先称岔南区后称黄旗堡区,.路北先称岔北区后称岔路河区。
一九五?年七月黄旗堡区改称第八区,岔路河区改称第九区。
一九五六年三月黄旗堡、岔路河两区合并为岔路河区。
一九五七年十月十七日撤销区的建制,小乡并大乡,岔路河区分为黄旗堡、金家、万昌、官厅、朱家五个乡和一个岔路河镇。
一九五八年八月卅日成立岔路河人民公社。
一九五八年九月四日省人委批准,黄旗堡乡与岔路河镇合并为岔路河镇。
一九五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县人委决定,朱家乡与岔路河镇合并为岔路河镇(人民公社)。
一九六一年四月二十六日调整人民公社规模,朱家从岔路河镇中划出,成立三家子人民公社。
一九六四年六月省人委决定,岔路河设镇的建制,社、镇分设。
一九六九年二月社、镇合并为岔路河人民公社。
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五日恢复镇的建制,社、镇分设。
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人民公社改为乡,增设经济委员会。
一九八五年七月乡、镇合并为岔路河镇。
(转摘岔路河镇志1985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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