写在前面的话:
胡鑫宇同学如果已经死亡,通缉令不会对胡鑫宇,造成任何负面影响;胡鑫宇同学如果还活着,找到胡鑫宇,才是最重要的目标。
这篇文章,主要写两个问题:
第一个问题,目前的情况下,胡鑫宇无论生死,都应该进行通缉。
第二个问题,为什么会有人反对通缉胡鑫宇,在努力封杀这个提议。
(只写到发布通缉令可以打破保护伞,不会影响胡鑫宇的评价,已经3000多字,只能分为2个部分了,本文先发第一部分)。
因为提议采用通缉的办法,去寻找胡鑫宇,我遇到了疯狂的投诉。他们害怕使用这种最有效的手段,害怕真的找到胡鑫宇,或者推断出胡鑫宇已经遇害的结论,对这个提议,心里恐惧至极,所以反对的很疯狂,方法是无所不用其极。
因为我的论述完整、依据充分、合理合法,他们没办法从明面上阻止,只能对我本人进行投诉,而且是不分内容,全面。目前为止,我这几天的文章、视频,全部被限制,几十万的阅读和点击变成了无效数据。
他们内心已经恐惧了!说明这个办法,他们的了解的。越是了解,越是要反对,因为他们也知道,这个通缉令只要发出去,他们就没办法掩盖真相了。可是这个方案又是合法的,有效的,他们没有办法从法律和事实上推翻,所以才会针对提议者进行封杀。
他们越是反对,我们越是要呼吁,对胡鑫宇进行通缉。所以,今天再写一篇。
那些反对的朋友,我们可以辩论,相关法律你不懂的话,我可以耐心给你讲解,请不要再去投诉了。让人讲话,天塌不下来。你的投诉,只会让胡鑫宇失踪变得更加复杂。如果我说的不对,官方不会采用,甚至会派人来抓我。你投诉,封杀了我,不等于是庇护我了吗?
只要真心关心胡鑫宇同学的人,我们都可以做朋友,不仅仅是这次,以后的时候,以后的生活中,你遇到法律方面的疑问,都可以咨询我。我是了解法律的,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,拿到了法律资格证。对你的问题,我保证无偿、免费、无保留的解答。只是请求你,有分歧,咱们讨论,你不要再去平台投诉我了。投诉是最无能的。
一、从法律,还是道德层面,都建议采用通缉令
采用通缉令是最有效的手段,可以打破所有可能存在的保护伞,对胡鑫宇也不构成道德上的负面评价。
1,通缉只是一种寻人启事,被发布通缉令,不影响胡鑫宇同学的道德评价。
通缉令是一种法定的手段,听着好像是罪大恶极,其实无需排斥。实质上,通缉只是一种寻人手段,不代表任何道德评价的意思,也不具有任何法律裁判的作用。对某个人来说,不发布通缉令,不能代表他们是好人;发布通缉令,也不能代表他是坏人,更不能因为发布通缉令而增加什么义务。
发布通缉令,想要达到的目的,只是找到失踪人口,无论被通缉的人是谁,通缉也只是因为,想要找到他却没找到,和胡鑫宇目前的情况一样。通缉令,无非寻找的对象特殊一点,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,以更快的速度找到失踪人口。
2,通缉令只是找到人,是不是犯法,还需要过三关,无罪的人,依然是无罪的,通缉令不是对胡鑫宇泼脏水。
被通缉的人,找到之后,首先是公安机关要进行全面审查,看是否构成犯罪,是不是有证据证明,程序是否合法。这几条,只要有一点不符合,即使被通缉了,通缉到的人员,也仍然是守法公民,不会有任何不利后果。
如果公安机关进行审查,认为确实构成犯罪,会交到公诉机关。公诉机关不同意,被通缉的人依然还是守法公民,没有任何影响;公诉机关经过审查,同意移交法院,那时候,才会进行道德评价、法律裁判,才涉及到对其进行定论。
即使经过了公安审查,经过了检察院审查,经过法院审判,发布通缉令,通缉到的人,最后依然可能被法院判为无罪,通缉令毫无证明作用。所以说,即使通缉胡鑫宇,最终也是要经过法院的审理,查明事实,援引法律,给予定性。
要澄清一种错误认识,那就是只要发布通缉令,就是给胡鑫宇泼脏水。通缉令并不会从道德层面,把胡鑫宇钉在耻辱墙上。发布,或者不发布通缉令,对胡鑫宇的通缉之后,胡鑫宇都是胡鑫宇,没有任何变化,一切评价都要根据事实来,不会因为通缉令产生什么影响。
3,通缉令是命令,具有强制性。接到命令的人必须去查找,找到的信息必须报告。违反了就可能被判刑。
上面的文章,包括以前的文章,已经说了,通缉令本质就是寻人启事,只是带有强制性,有关人员必须去查找,发现信息必须上报。如果没这么做,负有专门义务的人,就可能按失职渎职犯罪被判刑。
在寻人方面,通缉令比协查通报更有效,且是强制性动员。发布命令,动员手段,也是一种寻人手段,与协查通报相比,这个方法具有更高的强制性。
发布这个命令,会迅速动员全国警力,在各自辖区,对查找对象的各种信息进行工作,让被查找的人迅速被发现。首先是必须去查找,其实是找到信息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上报。这是情况下,没有人敢去敷衍,应付,否则就有可能构成失职渎职。
4,对胡鑫宇发布通缉令,立刻打破可能存在的保护伞,使信息无所遁形
具体到胡鑫宇同学失踪这个事情上面,如果可以争取到,对胡鑫宇同学发布通缉令(法律依据我前面已经讲了,后面还有专门论证,包括法律依据,具体条款),是很有好处的,符合一直以来为胡鑫宇呼吁的目的。
发布通缉令,可以帮助我们,把办案力量脱离江西控制,是能够动员全国力量,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普遍查找,从而尽快确定胡鑫宇是已经遇害,还是仍然生存的最有效方法。发布通缉令之后,不是像现在一样,是上饶市铅山县在主导查找,查找的范围,基本上局限在铅山县。
这种情况下,江西省,上饶市,铅山县,实际上动员了几百个警力,几千个干部群众,全力去寻找胡鑫宇同学了,已经做出了很大努力。可是,因为至今没有找到胡鑫宇同学的信息,全国网友依然骂声一片,怀疑本地存在巨大保护伞。
发布通缉令,可以打破这个僵局。那时候,全国警力都会投入查找,看胡鑫宇同学的信息,有没有出现在本地。这个信息,包括胡鑫宇本人曾经在本地出现过,也包括在本地可以查找到的,胡鑫宇在其他地方出现的信息。比如说,云南的工作人员,在工作中,也可能发现胡鑫宇曾经在江苏出现的信息。这个时候,云南有关人员,就会依法上报,从而找到胡鑫宇。
这种情况下,不黑恶势力可能有那么大的能力,能够控制全国的工作人员,让他们包庇自己,放纵犯罪。
二、对校长、老师暂时不具备立案条件,只能通缉胡鑫宇
因为文章太长,会影响阅读,这一部分简单说说。为什么说,暂时没办法对胡鑫宇的校长和老师立案呢?
1,目前,在学校内部,没有发现胡鑫宇被杀害的线索。连胡鑫宇已经死亡都没有办法证实。
警方通报,在全校范围内,进行普遍查找,没有发现胡鑫宇被杀害到现场;走访胡鑫宇的同学、老师,也没有人提供有用线索,没有有效证据,证明或者显示,胡鑫宇同学已经遇害。
警方在学校内部,提取了一千七百多份生物检材,没有发现胡鑫宇的生物信息,网友们怀疑的食堂、化粪池登等处,进行了重点检查,没有发现有用线索。这些手段,在侦破杭州杀妻案的时候,已经被证明是有效的了,杭州的凶手,把妻子杀害之后,打碎了,沉入下水道,很长时间之后,依然在化粪池中检测出了被害人的生物信息,从而破获了案件。
而在铅山县致远中学,在学校内部的检查中,没有发现线索。全校内部采集了一千七百多份生物检材,这个采集力度是很大的了,如果存在杀人现场的话,以后可以发现了。可是,最终检测结果,是没有发现胡鑫宇同学生物信息,证明胡鑫宇同学很可能没有在校内被杀害的事实。
胡鑫宇同学的舅舅,昨天接受采访的时候,也披露了胡鑫宇刚刚失踪的时候,曾经聘请了民间搜救队前来,请他们协助查找。胡家聘请的民间搜救队,包括了三条搜救犬,在学校内部,经过全力查找,他们也是没有找到任何线索。胡鑫宇同学的舅舅,这次披露的情况,也澄清了几个事实,这几个问题,也是引起网友最多的关注。那就是,1,学校并没有阻止家长在学校的搜寻,为家长提供了便利;是确实在学校内部没有找到线索。
2,案发之初,胡家及胡家聘请的专业搜救队,已经进入学校搜找,并没有发现线索。
云南搜救队在学校内部的搜寻,并没有发现任何线索;而不是学校和当地有关部门,阻止了搜救队,把搜救队发现的线索和证据毁灭了。那些都是谣言。
3,搜救犬在查找线索过程中,也没有起到作用。
不是网络传言,禁止搜救犬进去找人。犬只的嗅觉比人灵敏,不代表什么都会发现,胡家联系的搜救犬,胡鑫宇同学的舅舅这次公布了,在学校内部没有找到任何线索。而不是像大家传言的,发现了化粪池、食堂等等地方都有信息。
4,胡鑫宇同学的舅舅,在采访时的发言,澄清了网络传言,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。
搜救队和搜救犬,确实是胡家亲属聘请的,不是学校找来的同伙。搜救队没有找到信息,学校不愿意提供搜救费用,最终是胡家亲属支付了搜救费用。
这些写信息,对我们来说,其实是一个好消息,至少,胡鑫宇同学还有很大可能,依然是生存的,并没有死亡。我们关注胡鑫宇同学,最大的希望,也是找到活着的胡鑫宇,而不是像某些网友说的,是想把校长和老师抓起来,把帽子抓起来。抓再多的人,都不如换回一个活奔乱跳的胡同学。
因为篇幅限制,这篇文章只写到这些,已经3500多字,可能已经引起部分不爱读书的朋友心里不高兴了。
其他内容,包括对胡鑫宇同学通缉的法律依据,通缉结果的运用,如何促进找到有效线索,胡鑫宇被找回之后的法律后果,如果找不到胡鑫宇应该怎么办,我已经有了完整的思考,会很快写成文章,供胡家亲属参考。
辛苦一点不可怕,被污蔑、攻击和冤枉也不可怕,只是请求网友们,不要再去投诉了。我们有道理讲道理,还是那句话,让人讲话,天塌不下来。除非你想为坏人站台,替害死胡鑫宇的恶势力出力,就不要继续阻止为胡鑫宇呼吁了,好吗?
为了不分散注意力,本文不配发照片了,希望理解。
感谢阅读,欢迎交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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