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播直播带货已经是最火的销售的方式。当然,直播间商品的品质把控也成了一个难题,推荐的产品参差不齐,出现了不少问题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《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》第25条 主播在直播活动中,应当保证信息真实、合法,不得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虚假宣传,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
尽管有上述规定,在直播行业的爆发式发展下,主播夸大宣传、产品货不对版、售后服务难以保证等情况并不少见。之前的“糖水燕窝案”,更是将主播带货的法律性质推向了大众的视野。人们一度认为主播其实是给商家代言做广告,从而赚取费用,实际身份是代言人。当时,此案中的主播强调自己不涉及采购,只是广告代言。在媒体曝光后,该主播也没有第一时间承认错误、自我反思,还声称要起诉质疑燕窝是糖水的消费者,直到有“职业打假人”拿出该产品的生产报告后,这个主播才肯承认产品信息资料存在虚假描述,并拿出了自己跟广州某公司签订的品牌推广合作协议展示给公众。
《广告法》第二条第五款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,是指广告主以外的,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、服务作推荐、证明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。简单来说,如果商家向带货主播支付费用,主播在直播中以自己的名义或形象向观众推荐商品或服务,其属于《广告法》中规定的“广告代言人”。但如果燕窝是主播团队自己生产,并凭借主播魅力宣传出售,这时候主播就不只是单纯的广告代言人了。如果产品出现问题,他要承担的
责任也可能大很多。因此,主播在带货过程中一般存在以下几种角色:第一种,广告代言人;第二种,不是代言人,而是广告的发布者;第三种,既是代言人,也是广告发布者;第四种,主播是卖家,也就是商品的销售者。所以,具体问题具体分析。不过可以肯定的是,只要是有争议的产品,没有专业、权威认证的产品,主播就应以严谨、慎重的态度对待,否则出了问题,也会为自己增加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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